关于选派我区优秀团干部赴地震灾区挂职锻炼的通知
共青团各盟市委,各高等院校、大厂矿企业团委,自治区直属机关团工委:
根据团中央《关于选派优秀团干部赴地震灾区挂职锻炼的通知》(中青明电﹝2008﹞23号文件)精神,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在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和团十六大部分代表座谈时的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在组织动员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参与灾后重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拟在我区各级团组织中选派优秀团干部到地震灾区挂职锻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挂职地点及时间安排
挂职地点为四川、陕西、甘肃的受灾县(市),时间拟定为2008年6月下旬至12月底。
二、人选条件
1、团的领导机关和各级团组织中处级以下干部。其中,主体是科级干部,年龄原则上在30岁以下,处级干部年龄可适当放宽。
2、推荐人选政治上要过硬,作风上要扎实,自律上要严格,身体健康,能够吃苦,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挂职锻炼干部的工作安排及管理
1、挂职团干部是科级的一般安排担任团县(市)委副书记,是处级的担任团市(地、州)委副书记。挂职锻炼干部的日常管理由挂职所在单位负责。
2、干部在挂职锻炼期间转党(团)组织关系,不转人事工资关系,其在原单位所任职务、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变,挂职锻炼结束后回原单位工作。
3、干部在挂职锻炼期间的往返交通费、食宿及医疗等费用由派出单位负担。派出单位应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团中央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干部挂职锻炼,派出单位及派出所在地的盟市级团委要关心和了解干部情况,适时进行走访慰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派出单位要与挂职锻炼干部家属保持经常性联系,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帮助协调解除后顾之忧。
5、挂职锻炼干部选派工作要与干部的培养、使用相结合。挂职锻炼期满后,团中央组织部将会同自治区团委、挂职单位共同对挂职干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今后使用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各级团组织要充分认识选派优秀团干部赴地震灾区 挂职锻炼工作的重要性,把做好这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履行团的根本职责的重要举措,认真做好干部的选拔、推荐工作。要把这项工作和团组织对口支援地震受灾地区的各项工作有机统一起来,统筹各方面资源,为挂职锻炼干部开展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培养锻炼年轻干部的重要途径,使他们在灾区重建的实践中授受考验,经受锻炼,以实际行动推进灾区基层团组织建设,为灾区建设贡献力量,真正成为党放心、青年满意的团干部。
此次选派的挂职锻炼干部要树立不怕吃苦、甘于奉献的精神,积极参与灾区基层团组织恢复与建设,努力为灾区 人民办实事、办好事。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授受挂职单位的管理和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各盟市级团委按照要求推荐1名科级干部人选,请务于6月19日17:30前报自治区团委组织部,经自治区团委考核研究决定后,报团中央审批。
联系人:徐惠德
联系电话:04716932126
电子邮箱:nmtwzzb@126.com
附件:《优秀团干部赴地震灾区挂职锻炼登记表》
内蒙古团委组织部
2008年6月18日
附件:
优秀团干部赴地震灾区挂职锻炼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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