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团委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厅、民政厅等单位联合评选的2019年度全区青少年维权岗揭晓,我盟5家单位榜上有名。他们发挥自身职能职责、履职担当,传递爱心、点亮希望,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着良好社会氛围,贡献着青春力量。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青少年维权链上占有着重要的地位,担负着神圣的使命。针对青少年犯罪的实际情况,采取一系列措施,摸索出一条行之有效又独具特色的青少年审判工作新路子。
乌兰浩特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大队始终把青少年“维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实抓好,以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着眼点,形成了教育与维权、预防与矫治交融的工作模式,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大环境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始终坚持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严格按照《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要求开展工作,同时注重与包括共青团在内的其他单位携手完成了各项保护青少年权益的工作任务。
突泉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维护青少年权益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以及教育为重点,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努力实现法律的教育功能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切实有效的服务和保障。
科右中旗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立检为公”之宗旨,不忘“为民服务”之初心,综合运用各项检察职能,创新工作举措,通过司法办案为未成年人的权益保障做出了突出贡献,相关案例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刑事申诉优秀案件”,并先后获得“内蒙古普法教育先进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下一步团盟委将围绕创新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整体部署,贯彻实施中央关于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意见和《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有关部署,充分发挥各级“青少年维权岗”单位维权职能,形成全社会关心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良好氛围,为保障未成年人权益贡献更多的青春智慧与力量,为我盟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撑起一片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