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共青团兴安盟委员会、兴安盟少工委创新工作载体,在“兴安青年”公众号“红领巾思政小课堂”中加设“普法小课堂”专栏,邀请全盟优秀团干部、少先队工作者、12355服务台专家组成普法志愿讲师团,打造“互联网+青少年普法教育”线上阵地,不断提升全盟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宪法(又称宪章、根本法)是主权国家或地区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国家机构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等。国家或地区的其他的法律、法令等都不得跟宪法相抵触,它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普法小课堂”第十七期邀请到突泉县南厢小学大队辅导员刘微带领大家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第三章《国家机构》。突泉县南厢小学大队辅导员 刘微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作为一名新时代的少先队工作者,我们需要学习宪法、尊崇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积极开展多样的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在活动中帮助少先队员们树立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